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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9日,重庆市某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青少年溺水事故,15岁的胡某甲在庆祝同学蒋某某生日的过程中,因饮酒后不慎溺水身亡。这起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,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青少年安全保护、教育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归属的深刻反思。本文将以该案为例,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。
钱款转错了银行账户,收款人不但拒绝返还,还将钱转给了自己儿子,付款人能要求收款人返还款项、利息,以及为了追索该款项支出的交通费、住宿费吗?
杨某系四川成都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(未参保),劳务派遣至龙泉驿区某汽车零配件公司做普工。2022年8月15日15时,杨某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公司宿舍回遂宁老家,途中与曾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受伤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确定: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,要求被告因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对同事的侮辱和诋毁信息,需删除相关内容、公开道歉,并向原告支付2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。
实践中以物抵债协议大量存在,其协议名称与表现形式多种多样,有地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以特定物冲抵原债务,有的则以另行签订买卖合同、股权转让协议等较为隐蔽的方式出现,其共性是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债物归债权人所有,以消灭双方原债权债务关系。